问题 | 辅警是否是贪污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辅警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行为人的资格。
贪污罪的实施主体主要为国家公职人员,而辅警往往并不具有此类身份特征。 然而,如果某些辅警在接受国家机构、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委派并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过程中,滥用职权,以各种不当手段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触犯贪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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