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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人员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退休人员在特定条件之下时,其有可能成为特殊的受贿犯罪主体。
具体来说,若退休人员在离职并享受国家养老金待遇之前曾运用任职期间所拥有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好处,那么在他或她卸任之后接受他人的金钱、物品等无形财产时,依然可能构成受贿罪行。
之所以会如此,是由于该退休人员仍然在利用其原有的职业权力影响力以及在职期间所获得的资源便利。
然而,如若某位退休人员在离开岗位后从事与其原有职责完全无关的受贿活动,便无法被界定为受贿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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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