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怎么变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其犯罪构成特点中存在显著差异。
前者主要表现为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合法途径侵吞公款,而后者则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自分配给单位内部人员。 然而,若想将贪污行为成功转换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关键在于犯罪行为人身份、犯罪意图以及具体实施手段等多个方面的调整与改变。 例如,倘若原先被判定为贪污的行为,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其实是由单位集体决策,旨在为全体员工谋求利益,并非个人擅自非法占有,并且满足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其他所有构成要素,那么该行为就有可能被重新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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