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挪用资金罪金额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涉案金额标准,确因地区和案件情节存在差异。
据一般规律而言,若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或者擅自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盈利性活动,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那么,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者,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六百万元及以上时,则可被视为“数额巨大”。 倘若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那么,涉案金额只要达到人民币二万元及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二百万元及以上时,则更是可以被认为是“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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