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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斡旋行为构成的受贿罪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斡旋受贿罪进行判定时,主要考察行为主体是否依托于其自身所拥有的权力或地位所赋予的便利条件,以及通过对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影响和干预,为请托对象谋求不当经济利益,以此来向请托方索取财物或接受请托方主动提供的礼物及馈赠。
然而,若仅是借助亲情、友谊等普通人际关系为他人处理事务并收取款项,这种情形原则上并不视为斡旋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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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