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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使用减刑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贪污罪行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得以适用减刑制度。
该种司法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激发罪犯进行积极地刑法改造。
针对那些身陷贪污罪名的罪犯而言,倘若其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监狱管理规定并接受教育培训,同时展示出明显的忏悔之心或特别突出的立功行为,那么便有可能得到相应的减刑。
然而,对于此类罪犯的减刑申请,还需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其所犯罪罚的严重性、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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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