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集合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认定为集合犯之一种。
集合犯这一概念,主要指那些其犯罪构成明确规定需要实施多种相同性质的行为方能构成的犯罪类型。 而贪污罪的典型特征在于,行为人往往会进行多次贪污活动,这种犯罪行为具有长期持续且频繁发生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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