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并且将这笔资金用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例如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将此资金借予他人以获取利息,那么如果这笔资金已经被使用或拖欠长达三个月之久,且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便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被视为刑事案件并进入司法程序进行深入调查和起诉。
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投入到非法活动中,例如赌博、走私等,那么只要这笔资金的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以上,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和惩罚。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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