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贿量刑加重多少年以上不追究刑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的一种表达方式。
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责任被规制在以下期限内不可再追究:首先,法定最重刑罚仅仅低于五年有期徒罪的情况下,相关罪犯将经历长达五年的诉讼期间; 其次,法定最重刑罚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有期徒罪的情况下,相关罪犯将经历长达十年的诉讼期间; 再次,法定最重刑罚高于十年但低于十五年有期徒罪的情况下,相关罪犯将经历长达十五年的诉讼期间; 最后,法定最重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相关罪犯将经历长达二十年的诉讼期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案件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关于索贿案件的量刑标准,将会根据贪污的金额以及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 若索贿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若索贿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索贿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索贿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追诉时效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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