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收受回扣证据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受贿罪收受回扣证据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错综复杂而又严谨周密。
在司法实践领域内,这往往需要专家们详尽地整合各种形式的证据以作出判断,其中涵盖了但不仅限于实物证据、书面凭证、证人证词以及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等多种方式。 在实物证据环节,我们要关注的重点在于受贿所获得的具体物品、回扣的资金流动方向等等; 而书面凭证则有可能包括各类合同、财务报表等详细资料。 至于证人证词部分,主要来源于那些与案件有着密切关联的知情人士。 在对待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时,我们需要将其与其他证据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证据的认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原则,力求构建出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排除任何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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