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数额较大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之规定,对于受贿犯罪情节严重者(即“受贿数额达到三万元至二十万元”),可被界定为“受贿罪”范畴。
此类犯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实施的某类不当行为——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以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 或者非法、隐秘地接受他人送予的财物,为他人推进其不当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数额的判定,需全面统筹各类相关因素,如受贿行为发生的次数、受贿对象的身份地位、以及该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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