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挪用资金罪的法律判定,其立案标准的衡量主要取决于该贪污行为涉及的资金数额、该笔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涉案的时间跨度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当贪污或侵占的本单位资金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含)以上,且这种违约行为已经持续了超过三个月却未能得到及时补救; 或者贪污或侵占的本单位资金数额虽不足以达人民币一万元(含)以上,但却是被用于进行盈利性经济活动的; 又或者即便贪污或侵占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并没有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含)以上,但却是被用以从事非法活动的,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并应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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