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已判5年怎么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贪污罪一旦被法院判决处以5年以上刑罚,如欲争取获得减刑,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依法进行相关流程。
首要的前提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务必精心遵守监管纪律,接受制度化的教育矫正,展现出真正的后悔之心与改正行为,或者具备立下大功的表现,例如积极投身参与生产劳动、学习丰富文化知识、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等。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均可申请减刑; 而对于具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者,更应予以优先考虑减刑:(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如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生命安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色;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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