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职能范围内,恶意地通过侵吞、盗窃、诈欺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立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即指在国家机构内部担任公职的人员;
而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的员工,乃至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皆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然而,贪污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故意;
其次,行为人在客观上已经实际实施了上述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