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可以是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职能范围内,恶意地通过侵吞、盗窃、诈欺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立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即指在国家机构内部担任公职的人员; 而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的员工,乃至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皆可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然而,贪污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故意; 其次,行为人在客观上已经实际实施了上述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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