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成立的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成立的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这一概念所指代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或者不当的经济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财务上的输送。 其次,对于行贿规模的认定标准,换言之,就是犯罪主体通过行贿手段获得的金钱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应该按照行贿罪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三万元人民币,并且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向三个或以上的公职人员进行行贿; 第二,将违法所得的资金用于行贿; 第三,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的提升或者职位的调动; 第四,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并实施了非法活动; 第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不良影响; 最后,如果因为行贿导致的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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