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500元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五百元的贪污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触发贪污罪的定罪门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贪污行为是由多次未被处理的贪污行为累计而成,且累计贪污数额达到了刑事犯罪标准中“较大”的级别,那么即便贪污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三万元”的立案标准,仍然可能构成贪污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触犯贪污罪的罪犯,应依据其案情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处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在贪污金额不大或有其他较轻微情节的案件中,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其次,若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将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处以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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