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主管故意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行贿罪的主观故意认定,通常需全面权衡多种因素。
若行贿者明了自身行为乃以金钱等物质手段收买国家公职人员,意图借助其职务之便为自身谋求不当利益,且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积极实施行贿行为,则可被视为在主观层面上具备故意。 例如,行贿者明确了解所谋求的乃是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利益,抑或是明晰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与其所给予财物之间存在对价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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