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和账面不符是否有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金与账面数额不符并不必然意味着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成立必须满足特定且严格的条件。 首先,我们需对这种差异进行审慎判断,确定其是否源于行为人借由职务之便,采用蚕食鲸吞、巧取豪夺、欺诈哄骗或是其他卑劣无耻的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若仅因账簿记录失误或其他合情合理的原因而引发的数额差异,则无法直接判定为贪污罪。 其次,在对贪污罪进行裁定时,我们需要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恶意、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实际掌控财物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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