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要办事才构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受贿罪是否必须办理相关事务才能成立的问题,其实不尽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贿罪的法律定义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之便,向特定人士索要财务,亦或是以非法手段从他人手中获取财物,进而为第三方谋求利益的行为。 即便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为他人处理任何事务,但是只要在收取他人财物的同时,已经做出了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承诺或者表现出这样的意图,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例如来说,如果某位国家公职人员明明知道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却仍然接受了对方的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作具备了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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