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有追诉时效问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罪的领域内,确实存在着追诉时效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顾名思义,追诉时效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依据该法对特定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 针对贪污罪而言,其追诉时效的长短将取决于贪污所得数额及情节的严重程度。 具体来说,若贪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其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 若贪污金额巨大或情节更为恶劣,则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十年; 而对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其严重者,其追诉时效则被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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