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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挪用资金罪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中,犯罪主体主要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中的职员,这些人士借助其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权力,将所在单位的公款擅自借用于个人私用或借贷予第三方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若公款被长期占用,超出三个月未偿还,又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之久,但公款被用于谋取私人利益的经营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都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要想使挪用资金罪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中的职员;
其次,他们必须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犯罪行为;
再次,他们必须存在着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最后,他们挪用资金的用途和时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公款被长期占用,超出三个月未偿还;
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之久,但公款被用于谋取私人利益的经营活动;
再者就是公款被用于非法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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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