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借法官名义是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法官之名行私利,本身并非受贿罪的表现形式。
受贿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运用职务权利之时,不仅主动向他人索要财务,更有甚者,非法收取他人的财务,以此来满足于个人权力欲望的需求,从而为他人谋求各种利益。 然而,若有人假借法官之名来进行有关私利的行为,他就可能牵涉到其他刑事罪行,例如招摇撞骗罪。 换言之,招摇撞骗罪就是指某些人为了追求他们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利益,他们采用了欺骗性的手段,假冒成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或者是头衔,从而实施欺诈行为,这种行为直接损害到了我们的政府部门的信誉以及它日常的运作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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