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地方受理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贿罪大多由人民检察院作为主要调查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此种犯罪类型特指那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是未经法定程序非法收受他人所赠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各种利益的行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十九条亦明确指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外,刑事案件的侦破权力都应该由公安机关行使。 同时,若人民检察院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时,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当涉及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且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情况下,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该院也可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鉴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公职人员,因此,此类案件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和调查。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也可能会介入并协助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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