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犯罪主体的资格。
贪污罪的实施者只能由具备特定身份的自然人或个体担任,这些人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接受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经营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参与其中的员工等。 贪污罪,实质上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如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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