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开庭后几天宣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后的宣判日期,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需依据诸多因素来进行判断,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资料的情况等等。
一般而言,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为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针对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况之一者,应当上报给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其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结期限; 若由于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话,则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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