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交罚款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行贿罪所涉及到的罚款事项,虽然在特定场景下可用于实现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却并不能作为必定导致减轻刑罚的唯一因素。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倘若行贿者在被检举揭发之前能够主动坦白自身的行贿行为,同时还能积极地履行罚款义务,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因此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这种积极的认罪态度以及主动承担经济责任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充分体现出了行贿者的悔过之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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