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共犯数额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对行贿罪共犯数额的判断,一般的做法是需要将各个同谋者在整个行贿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参与的广度及在实际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若某个共谋者在行贿犯罪中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以所有行贿金额作为衡量其罪责的标准。 然而,若是那些在行贿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共谋者,那么他们的罪责将会依据其所参与的部分或实际发挥的影响力来加以确定。 在涉及到共同行贿犯罪的案件中,每一个共谋者都必须为他们共同实施的行贿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行贿金额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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