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六项重要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贿赂金额须达到人民币三万元或以上的情况。
其次是在贿赂金额介于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情况下,具备如下任何一个条件也构成行贿罪:即行贿对象为三人以上的; 使用违法所得为受贿提供支持; 利用贿赂手段获取职位升迁或调动; 向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 以及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一百万元的情况。 第三,对于多次行贿且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行贿金额进行处罚。 第四,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输送财物的行为亦构成行贿罪。 第五,单位行贿的,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据行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若行贿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的,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考虑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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