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职务侵占罪最新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职务侵占罪被定义为由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内部职员,通过滥用其职务职权上的优势地位,非法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流失至个人手中,且此类行为已经达到了涉案金额较大的标准。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务员并不直接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范畴,但他们却可能会触及到贪污罪的红线。 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那么这就构成了贪污罪。 同时,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话,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此外,如果这些人与前述两类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的话,将会被视为共犯进行处理。 ”对于贪污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的是贪污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性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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