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侵害了哪些客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行为侵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清廉性以及公有财产的所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确界定,任何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皆构成贪污罪。 同样,对于那些接受委托负责管理或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若他们在职务上滥用权力,非法占用国有资源,亦将被视为贪污行为进行惩处。 因此,贪污罪不仅仅是对公职人员职业道德的考验,更关乎到公有财产的安全以及国家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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