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所谓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或者国有的财务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侵占、盗窃、诈骗以及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占有等形式。 此外,对于那些受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若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攫取、占用国有资产的,同样视为贪污行为予以惩戒。 然而,若这些人员与上述贪污者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则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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