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退赃缴纳罚金的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就贪污受贿罪的退赃以及缴纳罚款事宜,可依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罚金金额。
倘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并无需判处实质性的刑事惩罚,则可以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在此情况下,可以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责令受案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相关损失,抑或给予主管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是行政处分。 至于罚款部分,应在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进行缴纳,若逾期未缴纳,则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征收。 若因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则可以申请延期缴纳、适度降低或豁免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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