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借钱挪用公款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员,借助其担任职务的优势,擅自运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是出借给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比例、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的,或者尽管未满三个月,然而涉及金额过大、实现了商业化运作,或者涉及到了违法活动的行为。
若涉案金额极其庞大,则将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数额异常巨大者,将会面临七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 对于强迫借款人借出公款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 若犯罪嫌疑人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中的公务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他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惩处。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将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那么他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在此之中,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者,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若是强迫借款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涉案金额达一定额度的,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 金额更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会面临长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并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的严格制裁。 总的来说,强迫借款人借出公款的行为很可能会涉及到挪用公款罪和合同诈骗罪这两个罪名,实际判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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