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对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的被告人,予以免予起诉的可能性条件可能涉及且并不仅限于以下几大方面:首先,倘若被告人并无真实的犯罪事实存在,也就是说其所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实际上并未真正地发生过;
其次,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十六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如被告人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又或是缺乏刑事责任的能力; 再者,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无需被判处刑罚或可获得刑罚的豁免; 最后,人民检察院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是否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免予起诉条件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详细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若被告人的挪用公款行为未能满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数额、次数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均不足以构成犯罪,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起诉的特殊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便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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