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要告个人挪用公款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员工以职务之便擅自挪动企业资金供其私人支配或借贷予他方,并且涉资数目庞大并已逾越三个月未能偿还,或是未超出此期限但金额颇大用于盈利牟利,亦或涉嫌违法活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严厉规定,此类人士有可能面临挪用公款罪名的指控。
若情节严重者,甚至被处以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若涉及数额特别巨大者,刑期则可能延长至七年以上。 倘若该劳动者身处国有的公司、集团或其他国有的单位中,并担任公务人员,或系由国企委派至非国企单位任职的人员,同样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法律法规,他们也有可能因此负上挪用公款罪责,并依此罪行相关规定予以判罪量刑。 此外,如在此类案件公诉日程前提交司法公正机构要求归还挪用的资金,依据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均可得到相应的宽恕或减轻惩罚,若犯罪程度相对较轻,甚至可能消除罪名或免于刑事处分。 归结来看,企业决定是否对职工提出挪用公款罪申诉,关键取决于后者的行为究竟符合何种标准具有直播不良风气等特质的条款注入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相关事实显示员工的行为确实触犯了现行的法律法规,那么严格来说,企业都应考虑向法律权威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以便实现对涉事个人的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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