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否适用追诉时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的追诉时效问题,朕在此阐述如下:
首先,贪污罪的法定追诉时效如下所示: 1.若贪污者构成本罪,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追诉时效则应定位在五年; 2.若贪污者同样构成本罪,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应将其追诉时效确定为十年; 3.若贪污者依旧构成贪污罪,此次所判之刑期达到十年以上,那么追诉时效理应设定为十五年; 4.至于贪污情节极其严重,已然触犯无期徒刑或死刑者,其追诉时效之年限则以二十年为上限。 若在如此长的年限之后朕仍然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务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核准。 此外,所谓的追诉时效,简而言之,即是指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一旦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上述有效期限,便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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