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否成为贪污罪的共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法人实体亦可构成本罪的共同犯罪。
这条法律条款明确阐释,在与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位职权之便,非法侵占公有或者国有的财产为其个人所使用之行为有所勾连者,倘若对该种贪污行径予以合谋并行,则应以共犯的性质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若法人实体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同时实施贪污行为时,那么就可以将该法人实体视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者来加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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