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用移交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六十二条明文定约之规定,针对公安机关完成的调查案情,理应将相关案卷提交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审慎审查并作出决定,并且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全面通报有关案卷移交事宜。
因此,针对贪污等重罪涉嫌案件,在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并发起结案之后,应当依法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作为审查和决策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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