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单位有贪污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属于私人经营性质之机构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由于其职务职权而从中获取了不当利益,如私自挪用、盗取、诈骗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相关规定,此类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
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涉案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 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同时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进入公诉程序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积极退还赃款,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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