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能自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罪归属于公共诉讼范畴,而不是自主立案的自诉案件类别。
自诉案件原则上包含陈述才能启动起诉的案件、被害者拥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然而,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依照刑法的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同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也详细阐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自诉案件时可能采取的各种措施,如调解、和解或者撤销自诉等。 然而,由于挪用公款罪属于公共诉讼范畴,因此并不适用于自诉程序。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挪用公款罪无法通过自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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