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三百八十九条与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若欲证实行贿罪名成立,需具备下列必不可少的要素:首先,犯罪嫌疑人须在谋求私利的过程中,为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其次,在各类经济活动之中,犯罪嫌疑人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向服务于国家的公职人员输送相关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等不当收益。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因受勒索而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并因此获取了不当利益,亦可视为行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了证明行贿罪的存在,我们可能会用到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行贿人的坦白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词、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实物证据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若行贿人在被检举揭发之前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将有机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总而言之,要想成功地指控行贿罪,必须搜集并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上述行为,同时也符合行贿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