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斡旋型受贿罪行贿人构成什么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及第三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到斡旋型受贿犯罪的行贿方,极有可能触犯行贿罪以及介绍贿赂罪两类罪状。具体来说,倘若行贿方为了谋求不当的个人私利或经济利益,向担当公共职务的相关人员赠送财物,这便足以成为构成行贿罪的基本条件。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相关阐释,行贿罪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素:即行贿者必须出于谋求不当利益的动机,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人员提供财务。然而,假如行贿人是采用介绍他人向这些公职人员实施贿赂的方式,从而追求不当的利益,则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介绍贿赂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客观规定,凡是引荐贿赂行为给国家公职人员的,无论情节轻重,均可以被确定为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在实际审判案例中,对于行贿方的行为是否满足上述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与证据来评估行贿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行贿方的行为同时满足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他将面临同时被判定为这两种罪名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2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