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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并处罚金贪污的钱还上交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所规定,对于贪污罪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甚至在特殊情形下,还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严厉惩处。然而,若贪污犯罪分子在接受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并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同时成功避免或降低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则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至于贪污罪犯所贪污的款项是否需要上缴,这主要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倘若法院裁定需退赔贪污所得,罪犯便应依照判决结果,如数上交其所贪污的财物。反之,若法院判定没收财产,那么贪污所得将由国家予以没收,罪犯无需再行上交。因此,贪污罪犯是否需要上缴贪污所得,必须依据具体的判决结果进行判断。若法院裁决要求退赔或没收财产,罪犯务必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履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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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6: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