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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受假币构不构成受贿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单纯收受假币并不会被视作构成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有明确规定,即作为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然而,收受假币并不符合这一条款所设定的受贿罪构成要素。此外,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还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以及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相关罪名。这些罪行都与受贿罪有着本质区别,它们主要针对的是假币的非法交易行为,而非对财物的非法收受。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单纯收受假币并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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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