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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设定的问题,根据我国司法体系的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通过其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来满足个人用途,并且用于相关的非法活动时,只要涉及到的公款金额超过3万人民币,就应该被视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这一犯罪行为;
2.对于违法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即公款数额高达300万人民币及其以上时,那么根据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将被当作“数额巨大”的量刑情节处理。
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本质上主要针对的是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且在此过程中,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具体而言,此类罪行侵犯的直接对象则是公款的使用权。
然而这并没有结束,行为人在完成挪用公款的行为之后,往往会因为占有和获取相应利益等因素而实际拥有这些公款,这无疑进一步地侵犯了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各种组成部分,从而对所有物权产生了直接影响。
尽管如此,所有权的遭受侵害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本身发生了改变或转让。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或者企业中,虽然可能存在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挪用这类公司或企业的资金的现象,但是这种情况也应被看作是对于公共财物所有权的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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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