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赃款无法退还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具体内容,被告罪犯理应返还已经非法获取的贪污款项,然而实践中往往存在犯罪人由于挥霍无度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退还义务的现象。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雇主们: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贪污款项均须无条件的予以退还补足!关于退赔事宜,这本就是无可争议且至关重要的义务。 然而,在得到法院允许与许可的前提之下,被告人可申请分期偿还贪污款项。 若因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执行退还款项,则只需按相应罪行的法律量刑标准予以裁决,无需考虑对罪犯减轻刑罚压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退赃、退赔操作的,实际操作环节将会由哪个司法机关负责,该机关即有权接手退还处置。 若是在公安局侦查阶段出现这种情况,应将款项退还至公安局; 若处在检察院侦查或是审查起诉阶段,此类行为应当向检察院退回; 若已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应当返回到法院。 对于退赃、退赔的实施,将充分考虑到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退赃行为能否有效弥补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结果,退赃金额大小,以及退赃主动性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适当程度的从宽判定尺度。 二、对于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所有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命令其全额退赔; 凡是对受害者合法财产造成侵害的,都应立即归还原主; 任何被视为违禁品或供于犯案的个人财物,都应依法予以没收。 所没收的各种财物与罚金,必须如数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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