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关于挪用财物罪的相关规定,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首先,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个人用途或者是转借予他人,且额度较大并且未经批准滞留时间已超过三个月的情况; 其次,尽管挪用时限尚未达到三个月上限,但是其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已经开始进行了具有盈利性质活动的行为; 最后,将本单位资金占为己有或者擅自借予他人,甚至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状况。 以上是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涵盖了资金挪用行为的各个方面,涵盖了从私人使用权到获得经济利益活动和非法活动等不同层次的违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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