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性。
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则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务人员。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将本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私自占有,且该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 然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则更为多样化,既可以是将公款归个人使用,也可能用于从事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同样也可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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