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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具体指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问题特指国家公务人员借助其特定职责所需的职务之便,私自将国家公款擅自借予个人使用,用于从事非法行为或者谋求个人利益的行径。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凡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将公款据为己有并用以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者,或是将公款用于争夺巨额利润的商业活动,抑或是将公款挪用且逾期未归还达三个月以上者,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挪用公款这一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主要是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触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而行为人在挪用公款之后必然会占据该笔款项,甚至有些人还可能因此获取经济利益。
然而,所有权包含着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四项相互关联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利,因此,对所有权中任何一项权利的侵犯都必然意味着对所有权本身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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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