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川区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在实践中常常是依据公款金额大小、挪用时限长短以及公款被挪用作何种用途等多个方面来判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擅自动用公有资金归于私人所有,若这笔款项被用于非法活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这笔款项被用于营利活动,且金额较大;又或是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归还给公共机构,也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则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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